|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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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6 08:39 文章来源:营口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按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要求,营口市商业局、财政局、环保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兑付手续, 办公地点设在营口市商业局生产资料科,定于每月15日和30日集中受理审批。联系电话:0417-2170557,联系人:王铭富 张兴旺。
车主以旧换新、老旧汽车报废资金补贴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以旧换新车资金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二、老旧汽车20号公告资金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和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农村客运车辆需提供)
5、更新车辆发票原件有复印件(报废城市公交车辆需提供)
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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