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边区商业局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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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1 10:07 文章来源:老边区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二月二十七日,老边区商业局主管领导带领市场科全体同志对我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检查。三月五日,又会同区财政相关负责同志对我区乡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和政策解答。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销售网点是否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能力。
销售网点是否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价格是否在规定产品限价之内。
销售网点是否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销售网点是否保证产品质量、价格。
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并悬挂明显标志。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3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制信息。
区内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是否超过一台,每户购买数量是否超过四台。
通过检查,按照要求对一家不符合销售网点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其他销售网点基本符合要求。初步统计,我区自2009年一月份开展实施“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已销售冰箱142台,彩电42台,洗衣机30台,总计各类家电产品214台。
商业局将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工作,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省商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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