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营口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县级商务 >  正文
商务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009-03-20 14:12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大食安委[2009]1号《关于<大石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商务局集中两个多月时间,对全市生猪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加大宣传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了生猪注水注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管理市场,收到了较明显效果。
一、强化领导,切实纳入日程。
首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了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进而明确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其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整治的任务和重点。第三,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从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行。
二、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保证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效果,我们先后采取了:一是召开由百源公司和基层1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这次专项整治的精神,要求企业搞好自检自查自纠。二是印发宣传单,及时发放到生猪定点屠宰场,广泛向社会宣传卫生部等9部门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等;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三是设立了群众举报电话:5829728,对举报生猪有注水注胶和“黑窝点”属实者,一方面对违法者进行坚决打击,另一方面对举报者实施奖励,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四是同屠宰企业“签订了保证不屠宰注水注胶生猪、销售户不经营注水和注胶生猪”责任状,设立了“放心肉”柜台。
三、突出重点,开展突击检查。
结合春节是生猪销售的黄金季节,也是出问题的危险期。我们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全市1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市区内5大销售市场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具体查屠宰企业生猪的来源;查生猪销售是否手续齐全;查是否是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查是否注水(胶)和病害猪。通过重点检查,市场上没有发现销售注水、注胶和黑窝点屠宰的猪,生猪市场秩序良好,保证了百姓吃上“放心肉”。
四、标本兼治,加强源头管理。
为了保证省确定的生猪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的目标,我们结合全市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16个定点屠宰场的地点设置、经营、环境、条件等进行了检查,凡符合条件的就验收,不符合条件的就限期改正。加强源头管理,成立肉品批发大厅;完善了6项制度,即:1、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2、生猪进厂验收制度;3、无害化处理制度;4、台帐管理制度;5、肉品品质检验制度;6、屠宰信息报送制度。严防注水注胶等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以保证广大群众身心健康。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抓好我市生猪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标本兼治,为百姓都能吃上“放心肉”而努力。






大石桥市商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首发子站:辽宁大石桥商业之窗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企业服务    2009-03-18 14:02
大石桥市商务局“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03-18 13:43
大石桥市商务局“项目建设年”实施方案    2009-03-18 13:3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