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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商业局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公示
2009-06-18 14:18  文章来源:老边区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71、72、条;
  2、《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44至48条。
  3、《辽宁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第50条至 56条。
  执法过程:1、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调查取证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以及相关物证、视频资料等;
  3、填写和向当事人交付《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和申辩权及期限;
  4、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至立案之日起30日之内审结完毕
  (首发子站:营口市老边区商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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