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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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5 15:19 文章来源:营口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经营口市商业局、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年末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专项集中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无证、无照经营行业,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变更地址经营行为,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从现在至9月20日。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9月21日至11月末。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至年末
望各煤炭经营业户立即自行整改。积极配合整改行为。逾期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将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营 口 市 商 业 局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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