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时四个月全地区打击煤炭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圆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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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7 14:08 文章来源:营口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结束,历时四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煤炭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营口市商业局根据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打击煤炭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辽煤行管[2007]298号)文件的要求。市局党委非常重视专项行动工作,责成相关部门与工商、技监协调沟通。联合转发《关于开展打击煤炭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时制定《营口市关于开展打击煤炭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整治,我市的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煤炭市场得到净化。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 组织认真、部署严密
按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07年12月6日召开各市(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会议,专题布置此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安排。主管副局长郑更新做了重要讲话,重点强调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必要性。同时,要求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要与工商、技监部门做好协调和沟通。加大舆论的宣传,对重点地域进行严厉的打击,不留死角。会后,各市(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工商、技监综合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一致认为在煤炭销售旺季开展这次专项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行为将产生重要意义。决大多数县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得到县区领导的大力支持。大石桥市商务局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盖州市(县)商业局召开煤炭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盖州市主管副市长、工商、技监、国税、新闻媒体的负责人、记者、57家煤炭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参加了会议。主管副市长做了重要讲话:重点强调要在专项行动工作中,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照、无证,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行为。通过媒体向社会爆光,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鲅鱼圈区成立专门联合工作组,煤炭管理部门、工商、技监各抽二人,责任到位。
二、 舆论先行、营造社会氛围
在煤炭专项行动工作中,我们首先加大煤炭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市(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通过不同的形式宣传《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同时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口市商业局二00七年十二月初在营口电视台《滨城报道专题》节目栏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在营口商业之窗网站,公布《营口市关于开展打击煤炭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00八年一月三日对各市(县)区前段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市(县)区下段专项行动工作起到推动作用,收到良好的效果。盖州市商业局、老边区商业局在对重点地域无证、无照非法卖煤集中地域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在社会影响很大。对无证、无照掺杂掺假非法经营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 确定重点、严格执法、落实到位
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工作作风。确定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煤炭市场。各市(县)区按着市局的工作布置,加大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违法经营企业比较集中和违法经营活动泛滥的重点地域,有针对性的制定行动工作方案,有计划的分步实施。鲅鱼圈区联合检查组从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用三天时间重点检查芦屯镇10余户煤炭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煤炭质量、进货渠道、计量器具等情况,对有问题的企业当场进行处理。大石桥市商务局煤炭办,在主管副市长帮助协调公安、工商、计量、综合执法等部门。二00七年十二月中旬进行集中清理,收到良好的效果。老边区商业局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进行清理,查处无证非法经营企业16户,依据《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理。盖州市商业局成立煤炭行政执法机构,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对27个乡、镇办事处无证卖煤地域进行清理。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如煤炭经营品种标识不明确,计量显示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全地区共查处非法经营业户和违规经营企业102户,对部分非法经营业户和违规企业不能限期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罚款近8万元。
通过四个月时间对煤炭经营市场进行专项行动的检查,我市的煤炭经营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净化,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下一步在攻固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使我市的煤炭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向又好又快的科学化管理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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