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市煤炭经营监管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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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9 11:05 文章来源:营口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营口市商业局根据辽煤运销<2006>277号文件要求,市局党委非常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并责成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负责。相关部门按着局党委对此项工作的按排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因为我市是无煤矿区,所用煤炭完全需要从外部购进。经营性企业相对而多,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我市加大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现将我市煤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认真、部署严密
按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工作要求,我市制定《营口市煤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同时转发省局《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辽煤运销〈2006〉277号]转发给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并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提出具体要求。从2006年9月25日开始,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所管辖区域煤炭企业进行拉网试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內容:(1)营业执照和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是否一致,(2)经营地点有没有改变,(3)计量器具是否合格,(4)质检、环保措施是否完善,(5)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全。通过2006年9月25日至2006年11月25日历时两个月的拉网试检查,我市237户煤炭经营企业有85%企业达到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在年末验收时对达不到标准的5%的企业已经告知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吊销。
二、加大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在煤炭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首先加大煤炭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2006年11月日我局与营口电视台联合举办一期<<营口访谈>>节目,专门案宣传煤炭法律、法规和我市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下一步煤炭市场规范管理意见。由我局主管副局长郑更新主讲,通过《营口访谈》节目的播出,对我市整体煤炭行业有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无证、无照掺杂掺假现象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首先要求全地区煤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并通过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针对我市每年冬季煤炭销售旺季这一具体情况。我局与工商局、技术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卖煤比较密集地域,联合下法〈〈通告〉〉,共下发〈〈通告〉〉50余份,〈〈通告〉〉下发后对无证、无照经营业户和有证经营户不规范经营行为都起到一定作用。按着〈〈通告〉〉的要求大部分业户都自行取缔和自行整改,对无证、无照经营业户不自行取缔的,采取强制措施予取缔,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有证经营业户没有整改给予黄牌警告。全地区在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有30余人参与此项工作,按着区域分5个小组,执法次数400余次,处罚金额12余万元,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业户50余户。营口地区煤炭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净化,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为营口地区煤炭市场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落实到位、年度复查工作取得成效
在2006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复查工作,结合煤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年度复查工作。于2006年11月10日在大石桥商务局召开全地煤炭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年复查工作。同时强调2006年度复查工作必须结合煤炭专项行动工作。按着年度复查的要求,各市县、区分别召开各煤炭经营企业会议,对2006年度复查工作提出具提要求。对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特别是对计量器具、煤质化验证明都必须具有法律效率。防止在经营中缺斤少两,掺杂掺假。目前年度复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从复查工作结果看,营口地区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复查合格率94%。对不合格的企业将吊销煤炭经营资格,取销经营煤炭权利,并上报辽宁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办公室。
通过半年多的时间对煤炭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我市煤炭经营市场得到净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下一步在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使我市的煤炭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向又快又好的科学化管理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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