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营口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整规工作 >  正文
酒类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进展情况通报
2009-08-24 13:10  文章来源:营口市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县)区商业(商务)局、酒类管理办公室:
  开展酒类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进展顺利,各市(县)区酒类管理办公室按着市酒类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有重点、分步骤对本区域内的酒类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县)区酒类管理办公室的领导高度重视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到目前为止,大石桥、老边区、市内分别召开本区域内酒类批发经营业户会议。宣传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引起广大业户的重视。盖州市商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为了让农民了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加大对集中包办酒席重点地域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如何喝上“放心酒”,掌握酒类流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市内酒类稽查人员与站前、西市工商所联合进行宣传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发放宣传单100余份。老边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加大对本区域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二、集中整治、初见成效。
  各市(县)区在集中整治活动中,都能认真梳理本区域内酒类市场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在集中整治活动中作为重点地域进行整治,已初见成交。大石桥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出动车辆10台/次。查处经销假冒劣质酒案件2起,收缴假“凤城老窖”酒53瓶,罚款11000元。盖州市商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加大整治力度,出动行政执法人员300人/次,执法车辆60台/次。共检查经营业户1120户,对无证企业先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办理补证手续,补办零售备案登记企业20余户。检查过程中对经销酒的度数与标识不符,且与厂家不符业户进行立案查处,共立案7起,罚款8000余元。先行登记保存没收以次充好劣质散白酒116桶(4升)。老边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20人/次,出动车辆30台/次。没收假“老龙口”两箱,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市内稽查人员加大检查力度 ,克服人员少,工作量重的问题。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查处6户企业备案手续不全、经销酒的度数和标识不符,对6户企业相应都给予处理。其中:3户企业告知限期整改,2户企业予以警告,1户企业予以行政经济处罚。
  三、集中整治、《随附单》制度得到落实
  各市(县)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加大对《随附单》使用情况检查的力度。目前,新版《随附单》已发放232本。盖州市商业局行政执法部门对酒类经营企业200余户使用《随附单》不规范进行处理,罚款万余元。大石桥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加大对《随附单》检查的力度,对20多户企业《随附单》开据不规范,给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能限期整改的企业给与经济处罚。通过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目前新版《随附单》的使用制度得到落实 。
  综上所述,各市(县)区酒类管理办公室的领导高度重视“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到目前为止都取得一定的成绩。要求各市(县)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发扬取得的成绩,克服困难,加大下一步百日集中整治的力度。为营口市酒类市场规范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让市民喝上“放心酒”,创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加大对酒类零售集中经营区域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工作初见成效    2009-07-07 08:51
营口市商业局酒管办部署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2009-07-07 08:49
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开展酒类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    2009-06-17 09:2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