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全地区酒类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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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5 14:21 文章来源:营口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市(县)区商业(商务)局、酒类管理办公室:
根据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着营口市商业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全市各级酒类管理办公室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至2009年9月8日结束,历时100天。在全地区开展酒类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现将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果通报如下:
一、组织认真、部署严密
各市(县)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在市酒类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结合本区域酒类市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酒类市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特别是盖州市商业局、大石桥酒类管理办公室、老边区酒类管理办公室的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认真,部署严密,行动迅速,效果明显。通过集中的整治,全地区酒类市场得到净化,为市民喝上放心酒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加大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市(县)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中,特别注重宣传工作,用不同的形式宣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召开不同形式的酒类经营企业人员座谈会。充分彰显了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老边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中加大宣传的力度,发放宣传单200余份。盖州、大石桥采取不同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市内与站前、西市工商所联合行动,发放宣传单100余份。
三、集中整治、成效显著
1、突出夯实基础工作、制度完善
各市(县)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中,注重行政执法的程序,完善案卷的归档,建立案卷管理责任制、并设专人负责。特别是盖州、大石桥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中,处罚案卷数几十起,全部按法律程序归档立卷。案卷的基础工作有明显的改进,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效果显著
各市(县)区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中,针对酒类市场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效果显著。全地区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810人/次,出动行政执法车次210车/次,检查企业2382户,在整治活动中立案34 起,处罚金额10余万元,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0余份,封存没收劣质酒凤城老窖(120瓶),散白酒121桶(4L),老龙口2箱,海城东寺散白酒2桶(70斤)。其中:盖州市商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中出动行政执法人员370人次,检查企业户数1620户,没收劣质酒116桶(4L),罚款9万余元。大石桥酒类管理办公室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中出动行政执法车次30车/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企业户数200户,对违法企业给予经济处罚,罚款1.5万元,封存凤城老窖120瓶。老边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中,对辖区内经销酒类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80人/次,出动执法车次60车/次,检查企业户数150户,给予警告处理15户,封存老龙口2箱。市酒办出动行政执法人员60人/次,出动行政执法车次30车/次,检查企业户数120户,给予10户企业警告,封存海城东寺散白酒2桶(70斤)。
3.《随附单》制度得到落实
各市(县)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在集中整治活动中,突出抓好《随附单》使用情况检查,集中整治活动中发放新版《随附单》353本。盖州市商业局加大《随附单》使用监管的力度,目前盖州市酒类批发经营企业《随附单》使用率100%,为盖州市酒类市场的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大石桥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对《随附单》开据不规范的20多户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通过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新版《随附单》的使用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各市(县)区商业(商务)局、酒类管理办公室非常重视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为迎接建国六十年大庆,维护全市酒类流通市场的繁荣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喜庆丰盈的中秋、国庆佳节,确保节日市场不发生酒类消费安全事故。各(市)县、区要在巩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加大节日酒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全市人民喝上“放心酒”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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