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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商业(粮食)局生产资料流通科
2006-12-04 19:36  文章来源:营口市商业(粮食)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主要职责

  一、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初审。

  服务对象:拟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商业(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批。

  办理时限:初审、审批、发证各20个工作日。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

  服务对象:拟从事加油站经营的企业。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商业(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批。

  办理时限:初审、审批、发证各20个工作日。

三、燃料油经营企业资格初审。

  服务对象:拟从事燃料油经营的企业。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商业(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批。

  办理时限:初审、审批、发证各20个工作日。

四、成品油(燃料油)经营批准证书更名换证初审。

  服务对象: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商业(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批。

  五、成品油批发、仓储和燃料经营企业年审的初审及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年审的审批。

  服务对象:从事相关经营的企业。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商业(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批。

  六、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

  服务对象:从事相关经营的企业。
 
  审批程序:对于违规经营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业(粮食)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以上项目中法律依据为: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3)《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4)《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格认定初审。 

  服务对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商业(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批。

八、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初审。

  服务对象: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商业(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查。

九、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

  服务对象: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

  审批程序:申请人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后,向市商业(粮食)局申请备案管理。

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服务对象:拟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商业(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批准。

  以上项目中法律依据: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

  以上项目办理公开电话:217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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