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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商业(粮食)局市场运行科
2006-12-04 19:46  文章来源:营口市商业(粮食)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负责全市商品市场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牛羊等定点屠宰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及其活体储备管理工作;承担流通行业的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和煤炭经营市场的监管工作。

  本科室负责的审批职能

  1、设立拍卖企业资格初审

  服务对象:拟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批。

  办理时限:初审20个工作日。

  2、设立典当行资格初审

  服务对象:拟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人。

  法律依据:1、国务院[2004]412号令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2、《典当行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核,报商务部审批。

  办理时限:初审20个工作日。 

  3、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初审

  服务对象:拟从事缫丝绢纺生产经营的企业。

  法律依据:1、国务院[2004]412号令第184项“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2、《关于印发〈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核,报商务部核准。

  办理时限:初审20个工作日。

  4、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初审

  服务对象:拟从事煤炭经营的申请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48条;

       2、《辽宁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第2章第9条。

  办理程序: 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初审,省煤炭经营资格办公室负责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资格审查。

  办理时限:初审20个工作日。

  5、煤炭监督

  服务对象:1、依法对营口地区非法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2、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

  法律依据:1、《煤炭法》67、73、74条;

       2、《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44至49条。
 
  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

  过错责任:按《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

  公开电话:217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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