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营口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加强食品安全、确保肉品质量—巩固肉品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两节期间百姓吃上放心肉
2007-12-29 19:24  文章来源:营口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在新年、春节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之际,营口市肉品联合执法队严格按照营口市生猪肉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对全市肉品从猪肉进厂、屠宰、批发至市场销售进行严格监控。市畜禽办对进厂生猪管理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生猪进厂验收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五项制度。市工商局对批发至市场上的肉品进行验证、验票、台账管理制度。卫生部门对餐饮酒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进行索证、索票制度。各部门通力配合使专项整治成果明显,肉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联合执法队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在12月27日,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老边区钢铁村一居民正在家中私宰生猪。接到举报后,市畜禽办立即组织联合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当场查获已宰生猪2头。执法人员当场对私屠滥宰户下达了处罚通知单,并依法对私屠生猪和屠宰工具进行了收缴,拆除了屠宰设施。与此同时在钢铁村又发现一熟食加工点。现场有一头病死猪肉,旁边小房内正在进行熟食加工。执法人员依法对病死猪肉进行了收缴。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启动    2007-08-03 15:5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