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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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7 16:32 文章来源:营口市整规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市(县)、区整规办、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外经贸局、商业局、文化局、国资办、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营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遏制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根据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司法厅、信息产业厅、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商业厅、文化厅、省国资委、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2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辽整办联发[2007]4号)总体安排,市整规办会同我市19部门决定,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宣传重点
1、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
2、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3、《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
4、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建设运行情况。
5、我市企业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
6、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启示。
7、保护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8、我市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开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分工
我市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由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由市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对外经济局、商业局、文化局、国资局、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政府法制办、政府新闻办、中法、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参与主办(具体名单附后)。同时要求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四、活动内容
1、新闻部门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对内对外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开辟并发表“专利技术产业化”、“尊重知识、尊重自主知识产权”等论坛或文章,制作保护知识产权电视专题节目。采取系列访谈、深度报道、一线跟踪等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增进国内外对我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2、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文化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具有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市场。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打击盗版专项整治行动、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
3、工商系统要广泛宣传商标及商标有关知识,宣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申报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侵权案件等工作。同时,加强对宣传、出版广告及书刊类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并查处非法印制销售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
4、知识产权系统要广泛宣传《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专利的基本知识;宣传专利行政执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等工作;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5、海关系统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同时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防范措施,确保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6、我市在4月26日集中一次上街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宣传专栏、图片展示、知识竞赛、专题论坛及集中销毁侵权物品、街头咨询、悬挂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形成浓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活动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省、市的有关安排,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建立“宣传周活动”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方案,积极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既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份内工作,又要和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组织落实,使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各项活动要统一使用宣传周标识。
3、“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做好总结,从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宣传报道的形式、经验和效果、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对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于4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像资料上报市整规办。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
联系电话:2170562
E-mail:ykszg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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